支持企業及時創新和數字化改造。對創建為國家級、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,分別給予800萬元、30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自治區級企業及時中心,分別給予200萬元、5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。對企業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,按照項目生產性投資(含研發投入)的20%給予補貼,最高不超過500萬元。對列入國家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、新材料首批(次)產品推廣目錄的企業,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;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(套)、關鍵零部件、新材料首批(次)產品的企業,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。對于企業實施的智能制造、機器換人、數字化改造等項目,按照不超過項目生產性投資的20%給予一次性補貼,最高不超過500萬元。企業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、國家(行業)標準,每個標準分別獎勵50萬元、30萬元;企業參與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、國家(行業)標準,每個標準分別獎勵30萬元、20萬元,單個企業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。
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綠色制造,對于企業實時鍋爐節能改造、機電系統能效提升、余熱余壓利用、綜合能效提升、節能示范推廣、數字用能管理等節能改造工程項目,或有一定節能效果等工程項目,節能量在300噸以上的,按節能量每噸標準煤300-500元標準予以獎補,數字用能管理節能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0%獎補,單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300萬元,單個企業獎補資金不超過6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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